Tuesday, September 6, 2011

关于一个故事和一个案例

故事是这样的。

一个父亲,趁着长假,载着一家大小在新西兰环岛旅行。途经一个湖边,因为妻子觉得身体不适,所以就把车停在一旁,让妻子喘一口气。就在他刚把车子泊好,下车检查是否安全的时候,车子不知何故竟然向大湖的方向滑下去。车上的大人都幸运地在车子滑下湖中的前后一刹那从车子逃出来。唯独一名三岁的孩子,因为被梆在婴儿座上,没办法及时逃生。大家眼巴巴看着车子沉入湖底,看着从湖底冒出来气泡,从多变少,直到没有。

路人有尝试施于援手,但是湖水太深太冷太暗,拯救行动也宣告失败。

后来,车子被打捞上岸,除了发现那名不幸的三岁孩子的尸体,警方更发现hand brek原来是没有拉上。最后父亲被提控,罪名是鲁莽驾驶以至他人性命。

父亲因为这件事,失去了最疼爱的孩子,痛心疾首,在庭上除了没有聘请辩护律师,更在完全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意愿下,承认所有罪名。

后来,父亲被判罪名成立,但是,法官并没有施与任何行刑。法官的看法是,这名父亲已经为自己的粗心,付上了最大的代价,行刑已经没有必要。

法律冰冷,但是也可以有人性化的一面。

傻大姐很好奇,马来西亚有过这样的判例吗?如果没有的话,以我们社会的格局(讲到这个,又可能是一个长篇大论),会不会有一天我们也会有这样的判例?

注:大学的同学们,可以分享一下到底我国曾经有过的比较人性化的判例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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